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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違就服法最高罰150萬

徵才違就服法最高罰 150 萬 作者:   【記者林志賢/高雄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 年 6 月 2 日 下午 11:22 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接獲不少市民陳情,事業單位徵求新進人員的簡章資格中,規定「男性須役畢或免役」、「年屆六五歲以上將不予進用」等限制,勞工局強調,這些規定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如經查證屬實,將處卅萬 - 一五 ○ 萬元,事業單位不可不慎。 勞工局指出,未達服役年齡及年滿六五歲的求職者,工作權仍受法令保障,雇主不得不分緣由一概不予進用,也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與有效執行工作」無關的因素,作為僱用依據。 勞工局去年共受理五二件申訴案,其中有廿四件年齡歧視,是最常見的就業歧視類型;十三件性別歧視居次,另外身心障礙歧視及容貌歧視各有五件。勞工局表示,招募廣告若註明「役畢」、「歡迎二度就業婦女」、「宜女性」、「男性佳」、「經退休有案或年滿六五歲者,將不予進用」等,便涉違反就業服務法,事業單位須特別注意。 購買 yes123 企業會員專線: 0800-58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