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辦理流程為何?

什麼是限定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限定繼承就是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的所有權利義務,但在償還債務時,「至多」也只以遺產來償還,不用以繼承人自己財產來償還。此制度可以適度的保護到繼承人的權利,同時也可以兼顧債權人的債權。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為什麼要陳報遺產清冊? 原則上只要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會依法進行限定繼承,不需要額外進行辦理。 但是家屬需要在「時限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讓繼承人明確知道被繼承人有沒有債務?或是有多少債務?以利還債。同時法院也才能公告債主還有受遺贈人,讓債主及受遺贈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報清楚被繼承人的債務狀況或有受遺贈之事,並跟繼承人取回錢。 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先核對內容有無錯誤,如有錯誤請趕緊打給承辦書記官更正,以免您的權益受損。 若內容正確無誤,普遍來說,法院會張貼公告於法院網站。 如有必要的話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請依照收到的法院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拍賣公告等法院公告,選擇自己想要刊登的報紙,聯絡報社。 經常刊登的報紙 最常刊的報紙以【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都會時報】為主。若選擇其他知名報紙也是可以的,因為價錢不同但其實法律效益是相同的。其資料需要刊登在報紙上乙日。 通常報社會郵寄刊登的報紙回來,待拿到刊登報紙後請再陳報給法院。 務必把報紙寄回法院 因為公告種類繁多,在登報後務必將所收到公告依規定刊登指定的版面,並將報紙註明承辦股別及案號寄回法院。 時間限制需注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前項公告於法院網站、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或登載公報、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白話文來說,刊登公告內容是有時間限制的,請一定要特別注意!若是未照指示而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此裁定就會被取消。所以要相當注意,延遲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得要重新辦理。 #海外拋棄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限定繼承